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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产业面临主要情况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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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衡量一个产业的市场集中度,最常用的指标有三个: 绝对集中度指标、相对集中度指标和HI 指数。集中度( CRn) 是指该行业中处于前n 名的企业产量之和占全行业的比重。

2012-2016年中国汽车整车物流产业运营分析与发展前景预测报告


1.汽车产业集中度不高。衡量一个产业的市场集中度,最常用的指标有三个: 绝对集中度指标、相对集中度指标和HI 指数。集中度( CRn) 是指该行业中处于前n 名的企业产量之和占全行业的比重。据统计,我国汽车业四大厂商的集中度在50%左右,八大厂商的集中度也仅仅是在70%左右。与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国家和地区汽车行业集中度相比,我国汽车业的集中度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2.自主品牌产品技术水平低。技术竞争力发展不均衡、差距较大,总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竞争梯度:第一梯度为强势竞争,第二梯度为均势竞争,第三梯度为弱势竞争;而我国传统企业技术竞争力不强。我国自主品牌汽车企业与国外汽车跨国公司在技术竞争力上存在较大的差距,处于弱势竞争地位,建立本土企业国际竞争优势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3.汽车节能环保技术的开发水平低。汽车在给人们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环境带来巨大压力。随着汽车的增多,污染物排放总量在不断增加。汽车排放的二氧化碳等废气是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汽车保有量相对较低,但环境污染却较为严重,主要原因是单车排放量远高于国外,为美国同类型在用车排放因子的8 - 10倍。此外,汽车引起的噪声、灰尘、光化学烟雾也时刻威胁人们的健康。

对我国汽车产业的政策建议:

1.提高产业集中度。按国际水平,一个汽车企业年产量为20 万辆才能达到盈亏平衡点,30 万辆才具有竞争力,250 万辆才不会有被兼并的危险。我国只有少数几家汽车生产企业在个别产品上达到这一标准,而绝大多数距最小最优经济规模尚有明显差距。企业合并和联合从来就是生产集中的最佳途径,通过市场竞争达到企业兼并和联合较之政府安排的并购行为具有更高的效率。在这个过程中,应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形成大型企业的经验,鼓励企业兼并联合,实行资产重组,扩大企业规模。

2.加快汽车产业的自主发展。政府应把鼓励和支持汽车产品自主创新提高到国家利益的战略高度来认识: 应将汽车自主品牌培育与产业创新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列入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并尽快出台鼓励自主创新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将政策落到实处; 构建公平的竞争环境,给内外资企业以同等的国民待遇; 在税收、用地和购置设备等方面为企业提供自主创新的优惠,并将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纳入管理者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3.促进汽车节能、环保、安全技术的发展。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引导、鼓励消费者购买低能耗、低污染的小排量汽车; 各地区应结合实际,积极制定具体措施,为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消费和使用创造良好的环境,使大众汽车消费与我国当前的资源环境和经济能力相适应。

政府部门应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消费的税费政策,实行差别税费,体现政府鼓励低能耗、低污染型汽车消费的导向。


我国影响保险公司与汽车4S 店合作因素分析


2010 年中国财产保险行业实现保费收入4027亿元,其中车险3004 亿元,而4S 店中介渠道又是车险业务主要来源之一。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 2010 年全国销售乘用车1375. 8 万台,各类品牌汽车4S 店近万家,几乎覆盖全国所有城市。

按照4S 店新车客户和存量客户数据推算, 2010 年全国4S 店渠道车险保费超1000 亿元,占车险业保费收入三分之一,占财险业保费收入四分之一。正是因为4S 店渠道对于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有必要从保险公司的视角,研究一下保险公司与汽车4S 店开展车险业务合作的问题。

经过10 年的发展,保险公司与汽车4S 店的合作已由简单的车险代理销售发展为集车险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全方位合作。通过与人保、太保、平安、大地等多家财险公司的车险专业人士进行业务访谈交流,笔者结合自身车险业务管理经验,从车险承保和理赔两个方面,总结出十个可能影响保险公司与汽车4S 店合作的因素:( 一) 承保方面1. 车险代理手续费比例: 在当前各家财险公司车险费率基本一致的情况下,4S 店更倾向与车险代理手续费较高的保险公司合作;2. 保险公司的品牌和美誉度: 4S 店更倾向与具有良好品牌形象、市场美誉度的保险公司合作;3. 保险公司和4S 店之间的人际关系: 4S 店更倾向与其有良好人际关系的保险公司合作;4. 4S 店和保险公司之间相互信任度: 4S 店更倾向与具有良好合作历史、信任度高的保险公司合作;5. 汽车厂商在保险公司选择方面的统一要求:因为汽车厂商的统一要求,4S 店不得不与某些保险公司合作。

( 二) 理赔方面1. 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和时效: 4S 店更倾向与事故车定损价格高、速度快的保险公司合作;2. 理赔手续和流程的繁简程度: 4S 店更倾向与理赔手续、流程简便的保险公司合作;3. 赔款的结算周期: 4S 店更倾向与结算周期较短的保险公司合作;4. 保险公司理赔政策的稳定性: 4S 店更倾向与车险理赔政策相对稳定的保险公司合作;5. 保险公司事故车送修量: 4S 店更倾向与能提供事故车送修资源的保险公司合作。

保险公司经营4S 店渠道车险业务的结论和启示如下:

1. 车险理赔手续和流程的繁简程度仍然是影响4S 店与保险公司合作最为重要的因素,说明保险公司的车险理赔服务与广大车险客户的需求仍有差距,车险理赔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2. 4S 店从关注保险公司前端的代理手续费,已逐步演变为更关注保险公司后端的服务,如理赔手续、定损价格、赔款结算周期、理赔送修资源等因素,说明双方合作的重点已从前端承保销售转向后端理赔服务。

3. 保险公司与4S 渠道的车险合作已由简单的业务代理合作,升级为涉及保险公司资源配置( 包括费用、理赔送修等资源) 、承保理赔政策制定、业务流程整合等多层次复杂合作。

4. 保险公司制定与4S 渠道合作的政策和流程时,应充分考虑4S 管理者和普通职员的角色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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