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7年中国免税业市场分析与发展前景预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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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7年中国免税业市场分析与发展前景预测报告》信息及时,资料详= 23454;,指导性强,具有?= 20;家,独到,独特的优= 势。旨在帮助客户掌= 5569;区域经济趋势,获?= 1;优质客户信息,准确&= #12289;全面、迅速了解目= 069;行业发展动向,从而= ;提升工作效率和效果= 65292;是把握企业战略发ì= 37;定位不可或缺的重要= 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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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指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政策,给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一种鼓励或特殊照顾。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 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我国幅员广阔,经济情况千差万别。可能因为国家经济政策的要求,需要对某些行业、企业或产品的发展给予一定的支持和鼓励; 可能因为某些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发生意外损失,需要给予特殊照顾; 也可能因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较大变化,而税法规定的税率一时又不宜于调整,需要给予特殊照顾,等等,这就需要采取减税免税措施把税法的统一性和必需的灵活性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对待征税中的各种特殊情况。
政策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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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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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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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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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业务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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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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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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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对象:国际旅客,驻华外交官和国际海员;免税店经营形式及经营者:设立出境口岸免税品分公司、免税店和外交人员免税店,及开办市内免税店,由中免公司提出申请;政策提出、审批: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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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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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缴纳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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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经营免税商品的企业,均按经营免税商品业务年销售收入(额)的1%,向国家上缴特许经营费。经营国产品的免税企业,应将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国产品及从境外以免税方式进口经营的国产品均视同免税商品,按规定缴纳特许经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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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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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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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办法规定,凡经营免税商品的企业,“均按经营免税商品业务年销售收入(额)的1%,向国家上缴特许经营费”,改为“按经营免税商品业务年销售收入的1%,向国家上缴特许经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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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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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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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设立免税商店,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并符合一定资质。口岸免税商店的销售对象限于已办结出境手续、即将前往境外的人员,以及尚未办理进境手续的人员。市内免税商店的销售对象限于即将出境的境外人员。外交人员免税商店的销售对象限于外国驻华外交代表和领事机构及其外交人员和领事官员,以及其他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的机构和人员。供船免税商店的销售对象限于出境的国际(地区)航行船舶及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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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口岸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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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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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境口岸免税店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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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海关隔离区内免税店销售免税品以及市内免税店销售但在海关隔离区内提取免税品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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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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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和增设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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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在广州白云、杭州萧山、成都双流、青岛流亭、南京禄口、深圳宝安、昆明长水、重庆江北、天津滨海、大连周水子、沈阳桃仙、西安咸阳、乌鲁木齐地窝堡等机场口岸各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同意在深圳福田、皇岗、沙头角、文锦渡口岸,珠海闸口口岸,黑河口岸等水陆口岸各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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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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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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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合理扩大免税品种,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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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离岛免税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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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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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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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场口岸设立免税商店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市内免税商店。先在海口、三亚各建立一家市内免税商店;然后在琼海、万宁各建立一家市内免税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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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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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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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年满18周岁的离岛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免税商品品种:18种进口品;免税店:三亚、海口各一家;购物次数:非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2次,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1次;购物额度: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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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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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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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年满16周岁的离岛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免税商品品种:增加至21种;购物额度: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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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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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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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商品品种:增加至38种;放宽香水、化妆品、手表、服装服饰、小皮件等10种商品的单次购物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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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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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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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额度:16000元;同意三亚海棠湾免税店和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开设网上销售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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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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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铁路离岛旅客纳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适用对象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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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铁路离岛旅客纳入离岛免税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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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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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7—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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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免税购物政策,提升免税购物限额,扩大免税商品品种,优化离岛免税店布局,开通多个免税网点。将通过轮渡和邮轮进出岛的游客纳入离岛免税政策适用范围,争取引入国际优秀免税运营商参与海南离岛免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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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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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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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实现离岛旅客全覆盖,提高免税购物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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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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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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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限额及次数:30000元,不限次;免税商品品种:增加至4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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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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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乘轮船离岛旅客纳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适用对象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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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轮船离岛旅客纳入离岛免税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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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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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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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全球免税购物中心: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离岛免税政策,适当提高离岛免税政策免税限额,进一步增加免税商品品种,对旅游人数达到一定规模且具备免税品安全离岛等实施条件的,可考虑增设免税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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